亚当 发表于 2008-4-7 08:38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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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符号灌水的认定 引用:原帖由 hszts 于 2008-4-7 08:41 发表 [ 本帖最后由 亚当 于 2008-4-7 12:2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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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4-7 08:41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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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要投诉会员“小胖”呢?该会员的语气虽然有些活泼,不过言语之间并无藐视版规及管理人员之处。 而会员“小胖”虽繁使用了表情符号,却因符号之间并不连贯,主题内容亦言之有物,回复内容与主题也有所关联,故未能构成恶意灌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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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发表于 2008-4-7 09:16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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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难道那个帖子哪里违规不知道? 那我告诉您 第一,申请格式不对 第二一个字或者几个字一个表情符号,这样难道不算灌水? 第三他既然是申请做论坛的管理者,申请用词一点也不严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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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发表于 2008-4-7 09:45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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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的帖子 ![]() ![]() ![]() ![]() ![]()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8-4-7 09: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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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发表于 2008-4-7 09:50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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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既然制定出申请格式,不按照格式发不会给扣分。或者斑竹不管理。![]()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8-4-7 09:5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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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浣熊 发表于 2008-4-7 09:54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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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申请格式,务必认真填写! 但是没有规定不按格式填写要处罚。 可以让他自己编辑修改格式,何必要处罚一个想为论坛作贡献的人?楼主还是不要把这件事情想得过分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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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4-7 09:58 只看TA 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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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楼 的帖子 请勿在语句当中包含多个表情符号,造成语句不连贯且影响阅读,并有符号灌水之嫌。我已替您编辑,再出现类似情形将视为恶意触犯版规。若觉得不按格式发表是对版规的轻视,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您可与该版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表达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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