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案子的9大群众问题~
第一:一个人能这样有钱,和他不遵守社会游戏规则有关系。看他的违章记录,我觉得查查他和税务,他公司的税务,应该都有问题。这是个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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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规则永远对是针对老百姓,"痔肛"家有钱.
第二:时候没有恐惧感,和歉意。起码是在第一时间没有这种意识,说明他背离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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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都知道斑马线撞死人的价格行情,不就是花钱吗,我有的是,"痔肛"很有底气.
第三:涉嫌逃避,让女人来抗。不是一个爷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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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问题应该请 范鸡鸡回答....
第四:他打电话,是1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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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肯定给他爸打电话,尽快找上面的人....
第五:杭州的违章可以一年多不处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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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肛肛家的"保死捷"违规年费5年一结算,还未到缴款日
第六:开这样快是不是去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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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可能在造人.....比较忘情,属于过失撞人
第七:谁来保证杭州没有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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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撞人成本那么低,杭州富人多,130万,不算啥. 三菱算鸟,想出风头,卡宴拍死你....迈巴赫/宾利在杭州的斑马线排队呢.
第八:爱心斑马线为什么前后不打上钢的减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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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斑马线为什么前后不打上钢的减速卡,富人明天改开坦克碾人,挡得住?
第九:这次撞人的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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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都在等!!!!
特此申明,我是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上所述内容全部是我道听途说,来自复制粘贴,没有一个字是我亲自打上。整件事情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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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评价此次事件:
如果未经新闻证实,我会以为这是假新闻,是为了强调安全驾驶特意在浙江卫视门口斑马线上进行的一次现场拍摄。
只有编剧才可以调动这些戏剧元素:一辆酒后驾驶的顶级保时捷卡宴,轰鸣声连电视台里面的人都听见,车上有两名衣着入时的美女,还有一名帅哥,散发着酒味冲过专门在胡斌案后设制的爱心斑马线,然后一名十七岁的打工女被撞飞三十多米,她的一只拖鞋也被撞飞到马路边,上面还有一只红色蝴蝶结。富人VS打工女,保时捷VS行人,卫视VS斑马线,酒后驾驶VS无法指认驾驶员。
很专业的编剧,很敬业的演员们,保时捷,包死劫。
杭州,又是杭州,天堂建在地狱之上,杭州即地狱。当然,是不可以仇富的,中国的有趣现象是,“不准仇富”已经成为富人的避弹衣,或者可不可以说我们有仇穷的倾向,酒后驾驶的保时捷在爱心斑马线上撞飞十七岁打工女是可以发生的,自行车在豪华会所门口撞死带了四个保镖的富人是不会发生的,这是事实。中国是不可以有阶级划分的,那我们说阶层吧,大家不恨财富,恨的是不公,你爸就是比我爸胆子更大所以发了,我爸就是因为相信好人总会有好报,所以才下岗了。这样的群体暗示很危险,很危险,任志强还在说他只为富人修房子,TV还在说金融危机对老百姓生活影响不大,广州还在讨论通过征收拥挤费解决交通问题。
富人们是不会因为收不收交通拥挤费而超速、酒后、撞飞、逃逸……的。这样的征收除了增长GDP以外,对整治交通有个屁用。
我等着杭州法院这次怎么判罚,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大家不要奇怪“真假胡斌”说法的甚嚣尘上,草民们是觉得113W+3年太科幻,所以也科幻一下,科幻是没有罪的。
例子是:
2005年5月,一个叫胡华的青年因偷盗下井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2009年7月,一个叫胡斌的青年因闹市飙车撞死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7月,一个叫孙伟铭的表年因酒后无证驾驶撞死四人逃逸,被判死刑。
某年某月某日,两个民工从提款机里非法提取90万,被判无期。
某年某月某日,许霆非法从ATM机提取十七万多,先被判无期后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某年某月某日,官员甲因贪污数百万被举报,开除公职;某年某月某日,官员乙因挪用公款数千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某年某月某日,官员丙…… …… 多年以后,我们发现甲乙丙丁都在另一地做官,有关部门说,这不是官,其实只是顾问。
就是这样了,我说的不是胡斌判轻了,也不是孙伟铭判重了,而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刑,中国地大物博,物种繁多,但法律尺码不能繁多。尺码多了那就不叫法律,叫女式内衣。
每当喊冤时当律就命令我们要相信法律,其实我们是相信法律的,只是不相信法官,相信法律不也能能过命令,通过跨省追捕,而是要用法律执行令我们感动,法律不能让草民们感动,草民们就只有敢动法律,所以小杨同学拎把刀进去警察局,做了一回非常6+1。
最近在做算术题,孙伟铭:杀四人、无证、酒后、逃逸;胡斌:杀一人、有证、无酒精、主动打电话报警。这么看来孙伟铭罪行情节和后果比胡斌严重得多,可法官是怎么量刑的,是不是杀一人判三年,杀四人判3X4=12年。又由于胡斌是给了113万的,假若一个人可以活得八十岁,减去孙伟铭现在的岁数后,得出一个中国人一年性命折合成人民币约2万左右(税后)。如果再除以一个成年人正常体重70公斤,一公斤肉实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左右(不含营业税)。
谁说人肉无价?
我等着、瞪着杭州法院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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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事件我还是留下4句话:
生命诚可贵,超速代价高。
若为权钱顾,两者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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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一辆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16岁的女孩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场酒精测试的结果,肇事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0.36mg/ml,属酒后驾车。而出事的这条斑马线是杭州设立的第一批爱心斑马线。目前肇事司机魏志刚已被刑事拘留。 肇事车司机魏志刚的父亲,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魏民轩表示,对于此事非常愧疚,没有勇气面对死者家属,并对死者家属连续说了多次“对不起”。 魏民轩说,出事车辆大概是两年前买的,一直是儿子魏志刚在开。魏志刚平时不太喝酒,出事当晚,他刚刚从朋友聚会上回来,喝了一点啤酒,车上的女孩子是他的一个女性朋友。
另外,据魏志刚告诉他,出事的时候车速大概在70多码,但确切车速现在还不清楚。 (操他MGB,痔肛看来一出事就想起了胡70,马上就脱口而出啊!) “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养活这么大花了不少心血。”(他说的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别人的?)魏民轩说,自己接到儿子的电话后立刻赶到了医院,当医生宣布被撞女孩子死亡时,自己留泪了,他希望这次的事情是给儿子最好的教训,同时他也希望所有的司机都能够引以为戒,谨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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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9时26分左右,杭州市民魏志刚驾驶浙A892E9保时捷越野车,在市区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莫干山路111号附近时,撞上横穿道路的少女马芳芳,马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有媒体报道称,马芳芳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身亡的。
杭州市**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赵野松在新闻通报会上说,根据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到底当时车速是多少,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同时,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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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回应“保时捷撞死行人案”四大疑问
8月4日晚9时许,29岁的魏志刚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在浙江杭州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11号附近时,撞上横穿道路的马芳芳。马芳芳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6岁。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
5日,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当天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案的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工作。但因通
报内容与之前媒体报道有所出入,招致舆论质疑。 今天(6日)下午,杭州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新闻发言人通报,犯罪嫌疑人魏志刚已于今日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就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疑问一:车速是多少? 车祸发生时,正在附近散步的李岩肯定地说:“当时保时捷的时速,肯定超过80码。”而次日,杭州公安未对车速作出通报。 今日,杭州市**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3位现场目击者的证言以及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具体车速进行鉴定。
疑问二:魏志刚酒精含量是多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魏志刚酒精含量为0.227毫克/毫升;而5日,公安机关通报该数据为0.36。 对此,杭州市**新闻发言人解释称,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即对魏志刚进行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车。公安机关遂依法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浓度为0.36毫克/毫升。 但不论是哪个数据,魏志刚酒后驾车无疑。
疑问三:肇事车违法记录孰真孰假? 几乎在事故发生的同时,网络已将肇事者魏志刚及座驾的信息公之于众。坊间关于“买违章”的传言不胫而走。 经公安机关查验“省统一版违法处理系统”,该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3次,分别为高速路超速不足50%一次,人行道上违章停车两次。
疑问四:事故现场是否是斑马线上? 马芳芳被撞时,究竟是横穿道路还是走在人行道上?成为五大疑问之核心。 5日下午,杭州公安通报称,“保时捷撞上横穿道路的马芳芳”;立即招致“扭曲事实”的声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安机关播放了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两处监控录像。 监控一正对人行道。21点25分22秒,马芳芳出现在画面中,正沿莫干山路由北向南行走,路过人行道时并未穿过马路,而是继续前行。25分42秒,走出画面。26分11秒,画面显示通过车辆停止,路边车中有人走出观望。此时,事故发生。监控二也显示,马芳芳被撞时未在斑马线上。 杭州交警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询问现场目击者后证实: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撞。 然而,马芳芳在人行道附近区域被撞死的事实无法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若魏志刚减速、避让,车祸焉存? “道交法的规定太笼统,我国目前对此还无实施细则。”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沈军博士认为,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规定的情况下,执法机关缺乏执法依据。 “以前,系安全带、禁止鸣笛的执行情况也非常差,没有司机愿意遵守,但通过社会宣传及出台处罚细则等手段,现在明显改观。”沈军认为,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的管理,可以借鉴以上制度保障的做法。 对此,沈军认为,一方面可由国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怎样遵守规定进行细化,同时确定违反后的处罚方式;另一方面地方可根据情况,出台更明确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法律规定得以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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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这回牛B大了,所谓“爱心斑马线”撞死打工女孩的惊天大案被神速告破:有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一个被据称是马芳芳的女孩走出了被监控的爱心斑马线镜头。据此断定,“8.4”交通肇事案中,被撞的马芳芳当时没有行走在斑马线上。
案件的性质据此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了。
很好,很强大,杭州警方很牛X。
可惜,我看了杭州警方遮遮掩掩公布的那段监控录像,却感觉不到杭州警方的那份推定是如何站住脚的。
首先,这个探头只是选择性记录了一个女孩在路边散步的镜头,我们只能认为也许那个女孩真的就是马芳芳。
其次,如果那真的是马芳芳的话,几秒钟后就应该有保时捷飞驰而来的画面,而这才是重要的现场资料。可惜,这个探头在这关键的几秒选择了躲猫猫。当然,也许探头并没有躲,而是忠实记录了现场惨祸的状况。那么,就是杭州警方在故意躲猫猫了。问题是,杭州警方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关键证据上对公众躲猫猫呢?
我觉得,网友们质问的对:为什么无论胡斌案也好、魏志刚案也好,凡是对飙车者不利的监控录像都被宣称找不到,而这回对“疑似被害人”不利的监控录像却如此迅速就找到“证据”了呢?
值得深思。
真相:马芳芳究竟是在哪儿被撞飞?
网友评论:作为户口在杭州驾照也在杭州的“新移民”,我可以负责任地透露,杭州莫干山路、还有附近的天目山路、环城北路、文一路文二路这些路段,那监控探头叫一个多,我们驾车经过这些地方,都是万分仔细的。
网友评论:杭州警方出世的视频如果没有捕捉到当时的车祸场面是没有意义的,怎么能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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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通报此案时,确认肇事保时捷事发时车速74~83公里/时,魏志刚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杭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野松说,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车撞上。也就是说,当时马芳芳并非行走在东西向的斑马线上。
不过,网友李承鹏等众多网友质疑警方公布的视频仍存在疑点。例如:视频画面没有事发当时画面,没有事后画面,只是显示模糊不清的马芳芳顺着路边行走,并非横穿斑马线,恰恰少了事发当时29秒钟,“警方提供的录像不能说明什么,也不能证明什么”。
而对于此前网友在杭州19楼发表“19楼征集随警出更网友”帖子,网友表现积极,目前浏览量达2.66万余人次,其中467名网友跟帖,70余名网友报名参加随警出更。杭州公安机关说,昨晚起将陆续组织部分网友随警参加该市道路交通整治行动。综合中新、新华
疑点一:两者相隔2米撞上?
视频显示,撞人后保时捷车尾离斑马线最多3米远,加上保时捷长度4.9米左右,也就是说保时捷车头离斑马线边缘约8米,但警方宣布马芳芳是在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被撞上。离斑马线10米左右的马芳芳,被离斑马线8米的保时捷车头撞上,中间隔空了2米,难道是“隔空打穴”?但也有网友不太认同,因为光靠视频分析说不定存在误差。
疑点二:保时捷撞人没滑行?
按警方公布魏志刚车速仅74~83公里/小时,以保时捷官方公布数据以这种速度即使急刹车至少滑行15到20米,但魏志刚却丝毫未滑行就停下,难道这款车可能是千斤坠,说停就停?否则不足以说明,魏志刚是在斑马线外撞上马芳芳,而马芳芳是违章没走斑马线。网友“jacky5764”也表示,通过警方公布的距离初步测算,保时捷车速应超100码。
疑点三:为何少了关键29秒?
视频里只显示模糊不清的马芳芳顺着路边行走,并非横穿斑马线,恰恰少了事发当时29秒钟,画面里是“马芳芳”一个人,而不是之前媒体报道的还有小姐妹……此外,新闻照片显示马芳芳的拖鞋是在斑马线上,事发地距斑马线太远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