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1877 发表于 2010-3-28 21:22   只看TA 91楼
大哥,难道是小弟我历法学的不好吗?
2009年2月31日22时
这个。2月什么时候来了31日了?真是骇人听闻啊!比新闻还新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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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影无道 发表于 2010-3-28 21:23   只看TA 92楼
现在这世道真的让人想不通了,感觉一般人犯罪就是罪大恶极了,要是公务员或者有钱人就是犯完了罪处罚也不一样,有背景就是好啊,毛爷爷要是还活着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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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j111 发表于 2010-3-28 21:24   只看TA 93楼
哎!又一个优秀的公务员因为想让他看上的美女舒服,而牺牲了自己的性命,我们要学习他的不怕牺牲的精神,我要做公务员,为更多的美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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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得不明显 发表于 2010-3-28 21:47   只看TA 94楼
很明显是假的嘛,哪会有这种事。
而且是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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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zzj 发表于 2010-3-28 21:50   只看TA 95楼
看来死者的后台比受害人的后台厉害,但这事也太无厘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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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色僧 发表于 2010-3-28 21:55   只看TA 96楼
偷我的东西我不能去追  因为他一跑  被车撞死我有责任  别人强奸我  我要配合  要不他不爽 死了我也要负责  哎 做人难啊   在现在的法律下做人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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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fiy 发表于 2010-3-28 21:56   只看TA 97楼
这也太雷了吧,楼主编的吧,不过编的也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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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wenbailei 发表于 2010-3-28 21:57   只看TA 98楼
这个世界早就已经疯了,人心不古,人性本恶,一做好人,狼全部来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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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22:28   只看TA 99楼
啊?遇到这种事情还要主动配合吗?这实在太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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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8 22:34   只看TA 100楼
如果此事是真的,让我们如何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虽然我一直认为司法是不公的,但没想到居然可以把黑白颠倒,法院的谬论也太愚弄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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