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里行间觅真相。
桑兰亮铁证还原当年受辱惨状 母亲被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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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辱经历”例证
● “一张尘封已久的悔过书”
“悔过书”并非被如一般所联想的是被迫,被勒令写的,而只是解释性,或道歉性文字,不过“道歉信”罢了。
● “妈你死了,我该怎么办? ”
母亲试图自杀,可能刘夫妇和桑母交流上的问题,意见上的分歧,再过分一点,歧视。但是,未见任何暴力、强迫、挟制、虐待情节。按常理对母亲的理解,桑母的自杀多半出于对女儿的任性不懂事乃至歧视的不堪忍受,即桑兰自己的“冤枉”。“巨大的”压力或有之,训斥或有之,但这构成虐待和要负法律责任吗?
● “连想得到一个轮椅都不能做主”
想问的是,这两个轮椅是以谢晓虹的名义捐献的,还是以桑兰的名义捐献的?谢晓虹“让我捐出去”,看来是“我”捐出去的。谢晓虹的话只是意见和影响呢还是对当事人具有无论实体还是精神上(证明起来很难)的强制力操控力?所表现的“高姿态、高觉悟究竟”是谢晓虹“她的”还是桑兰“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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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新闻显示,所谓的铁证,其实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支持对刘夫妇的虐待指控。所以判断这是一起受人鼓动、无中生有、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兼有炒作嫌疑的官司,闹剧罢了。
疑似嫌疑词:人心不古、见利忘义、恩将仇报、自取其辱 —— 如果官司里不能看到切实的“尊严”、“权利”被侵犯的站得住脚的情节、证据的话,如果不能看到刘夫妇未全监护之责、牟取不法利益的证据的话。
另查,鉴于本应最为严重的“性骚扰”侵犯竟然是因当事人无意提及而补入诉状的,更显示了本诉讼疑似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性质。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5-16 18:54 编辑 ]